第七十六章、法的精神(2 / 2)

是保证社会发展的原始动力。这是唯物论的观点,那么从这一点出发继承权的设立并非仅仅是为了分配遗产,其重要目的是保护遗产的再生性和延续性。

保护遗产的再生性和延续性远远比将财富分辖成不同的等分分配给继承者更加重要。继承法的设立并不仅仅是为了财富分的公平,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传统的家族式传承方法早已经不切实际了。

即便是放弃继承法的初衷,也不能接受无关紧要的人获得不当得利的权力。如果继承法回归世俗观念,势必造成不当得利的情况发生,这就违背了法的精神。

继承法的初衷来自避免下一代过度的拥有不劳而获的财富,那么,打烂分配就能避免一些人获得不劳而获的财富了吗?不尽然吧。因为无关创造财富的人如果有权继承财产,必定是对实际财富者和有限拥有财富者创成了伤害,对社会体系也是一种破坏。

法的精神是客观公正的对待现实存在的已有事物,以公平发展总揽社会文明之精神,当然真理不是一步到位的,但是最不应该伤害的那些财富实际财富者和有限拥有财富者。

无论是继承法还是婚姻法,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都是在践行以利益共存为目的,以平抑人类本性欲望为目的,以公平的原则建立稳定的家庭单元,以及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基层结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达成社会体系的妥协性和契约性的社会协议精神,以保障国家之内、社会之中最基层的单元保持和谐稳定,以确保国家社会长治久安,这是法的初衷也是法的精神。

法的初衷在于规避,法的精神在于顺序。孟德斯鸠说“家庭越是失去单一性,法律就越应该把各个分散的部分集中在一个中心,利益越是分散,法律就越应该引导这些分散的利益走向一个共同的利益。”这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精神,这也是世界发展的唯一方向。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