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中国现代哲学现状(3 / 4)

的“存在”是论证事物发展的唯一标准,论证事物发展的“存在”必须放到实践论的首要位置,这是康德唯物主义观点,他的观点很契合中国传统理学。而这一种认识又完全认可“以主观意志改变客观存在”的唯心主义观点,并不完全排斥唯心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且认为“以主观意志改变客观存在”可以是国家意志的真实体现,而且可以用个人意志引领国家意志来改变世界,创造和谐共享的世界,这种思维形成了近现代德国的现代社会主义思潮,并实践于德国国家意志之中。应该说德国是当今实践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观点并存发展最完善的国家,这种国家意志和政治制度也同时存在于欧洲部分国家与世界其他地区。

还有一种思维认为单纯的认识物质的“存在”才是唯物论的基础,并顽固的坚持自然事物是按照自身规律形成和发展的事实,物质基础只按照自身存在的规律发展变化,这种思维是建立在绝对唯物论的观点之上的思想认识,这种思维排斥唯心主义思维。简单地说就是事物的客观存在才是最终主导主观意图的根本,没有事物的事先存在就没有人类的客观评估,以及事物发展的优劣过程。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决定选择的标准,也就是说事物发展的进程是决定人类意图的标准,这种思想被马克思主义者普遍接受,并运用到治国理政上。

回过头来看改革开放后的社会实践与政治作为,中国人现在所持有的哲学思想,并不单纯是唯物论的思想意识,更多还是中国传统理学的思想。政治理论与实践经验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思维手段,在政治方向上行为的是唯物论的价值观,而在实践应用上则是中国传统理学的价值观。因为中国传统理学的价值观是最接近唯物论的价值观。

在很多政治实践中运用的仍然是中国传统理学的价值观,中国传统理学是一门外细内宽的学问,政治意图明确,但治理手段宽松,没有明确的细则。所以古代中国人在政治手段上往往使用人治的治国方针,专制而集权,把很多本应政府肩负的责任推给社会,不重视民生,缺乏用人类的爱心专注民生,混淆政治权力的概念,不能用以主观意识改变客观现实。

就中国传统理学而言,《易经》衍生下的理学就是以客观现实独立于主观意识之外的学问,主要关注的是事物发展的既定规律,研究与探讨的是事物发展的定性问题,认为人命天定,并不提倡用人类的意志改变客观现实,完全可以归于唯物论的范畴,也就是说《易经》衍生下的中国理学是纯物性化的学问,完全不提倡人定胜天,或人的意志可以改变现实的事实。

如在医疗领域。在大医疗,大统筹,大规划,大保障,庞大的体系很直观,也很简单明了。但是如果进入内部去看,会发现医疗机制太笼统了,行业结构复杂庞大,行业标准模糊不清,责任与义务的划定界限不清晰,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对医生也没有明确的行业准则。明眼看上去很规范,其实行业标准很宽泛,罗马大道任你行,医生与药贩子互相勾结,互为利益,有些药价虚高到上百倍,上千倍,比贩毒品的利润空间都大,这样的体制怎么能保障全民医疗呢?

政治手段来源于权力的公平分配。公平正义又来源于政治清晰和意图坚定的国家意志。

意图坚定就必须制度清晰。

政治的思想体系就来源于哲学,而哲学来源于人类对过去的已知的知识作出的总结。对过去的已知思想作出总结的行为,仅限于人类,只有人类能用智慧创造出聪明的人性思想方法和理论框架,并“以主观意识改变客观现实”来制定最完善的法律制度与政治手段。

因此,政治清晰明确才是最终实现理想社会的重要手段,行业标准明确严肃,才能保证公平正义。

政治手段无论到何时都是公平分配制度的唯一方法,特别是涉及到民生问题的的事情,政治手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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