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章报案?立案?(2 / 2)

讪的笑容来“不好意思,我这是一时急了”

急了也不能这样说话啊!

薛应龙重操旧业二十多年,混混的脾气,自然也不是个好的。

梨花心里急得要命,此时见他对那警官瞪起眼来,一副老子受不了你这个鸟样的样子,连忙道,“那这阿婆是”

她有预感,这阿婆丢失孩子的事情估计还是和红日公园事件有关。

那年轻警官也知道自己的态度不对,讪讪一笑,这才挠着头道

“红日公园那边走失了几个孩子,目前看来被拐子掳走的可能性很大。我们所里收到消息,立马就成立了专门搜救队伍普查,但人贩子是长脚的,一时间也没能找到人,这阿婆丢了外孙女,也不知道听谁说的,说立案会更容易找,就一直在这里闹”

“你们可能有所不知,一般按这种情况是可以根据实质情况采取紧急措施。但要是立案,为了防止民众浪费警力资源,所以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是无法立案的,有些地方甚至于要四十八小时或者七十二小时,毕竟这事情,万一立了案,这孩子或是在家里,或是哪个旮旯角落找到,这我们也很难办不是?”

对于这一点,梨花倒是很能理解。

不管是什么年代的官府几乎都有这么一条规定——

这个年代梨花知道的不清楚,但根据她以往知道的,还真是会有那么多无知愚民因为家里丢了鸡,或者不见了一个石缸等等这些鸡毛蒜皮小事来报案的。

等到到头来,石缸原来是给邻居家借去了,鸡原来是分家的婆婆抓走了,官府出人出力的奔波,到头来居然是笑话一场,常年累积下来,浪费的可不止那么一丁点国力。

所以在那个年代,若是出现了这样滥用律法资源的现象,报案者一顿杀威棒是在所难逃了!

现在这个国家很民主。

杀威棒倒没有了,反而在时间方面做了调整。

不过这不是梨花想要听到的答案。

立案到底是个什么鬼她暂时不明白,但孩子被拐了,假如要是二十四小时之后再管,这显然是一条很不合时的规矩。

先不管孩子现在在哪里,但在公园不见了是事实。

虽然那阿婆看起来闹得也很难看。

但大家家里都是丢孩子的,作为当妈的,梨花同样能理解对方的感受。

所以虽然她看不上阿婆这样的闹法,但说到底,目前大家都是一条船上的,此时不团结,又更待何时呢?

“成立了搜救队伍?是怎么个搜救法?以红日公园为目的地向外铺展,还是在整个郁城大范围的封锁查找?”